案例詳述
2020年至2021年期間,時任瑞安市云周街道祥峰村黨總支副書記、村監(jiān)會主任陳福高和黨總支委員林昌云以主題黨日活動為名,兩次變相組織公款旅游,費用由村集體資金支出,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。2022年10月12日,陳福高、林昌云受到黨內(nèi)警告處分。
2020年上半年,云周街道祥峰村西山黨支部計劃前往杭州開展主題黨日活動,時任云周街道祥峰村黨總支副書記陳福高提前向該街道辦事處報告,被該街道辦事處告知不符合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在明知不符合規(guī)定的情況下,2020年7月10日至11日,陳福高、祥峰村黨總支委員林昌云仍以開展黨日活動的名義,組織祥峰村西山黨支部部分黨員、村民30余人赴杭州西湖、宋城等旅游景點旅游,共花費27622元。
“這次活動不符合規(guī)定,不能報銷怎么辦?”“今年村里的衛(wèi)生費還沒入賬,就放在衛(wèi)生費及其他村集體資金項目里支出吧?!痹陉惛8摺⒘植频氖谝庀?,該27622元經(jīng)費由村集體資金支出。2021年6月7日至8日,陳福高、林昌云“故伎重施”,再次以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的名義,組織該黨支部部分黨員及村民40余人赴寧波旅游,費用共計36000元,由村集體資金支出。
2021年12月,瑞安市委巡察辦在巡察中發(fā)現(xiàn)云周街道祥峰村西山黨支部公款旅游問題線索并移交瑞安市紀委。隨即,瑞安市紀委對該問題線索展開調(diào)查。2022年10月12日,陳福高、林昌云因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受到黨內(nèi)警告處分。
違紀黨員反省
陳福高:作為村干部,在明知不符合規(guī)定的情況下,仍心存僥幸,連續(xù)兩年以主題黨日活動為名,變相組織公款旅游,侵犯了村集體和群眾的利益,我深感自責和慚愧。我將牢牢記住這次教訓,深刻檢討自己的行為,增強紀法意識,克服僥幸心理,時刻做到自警自省。
林昌云:身為中共黨員,我心存僥幸、頂風違紀,我感到非常愧疚,今后,我一定以此為鑒,筑牢思想防線,嚴守紀法紅線。
執(zhí)紀者說
近年來,在高壓反腐的態(tài)勢下,公款旅游等“四風”問題得到有效遏制,但仍有少數(shù)黨員干部不收斂不收手,頂風違紀。本案中,公款旅游披上了主題黨日活動的“外衣”,試圖掩人耳目,實則掩耳盜鈴,敗壞了黨風政風,損害了群眾利益,反映出個別基層黨員干部紀律規(guī)矩意識淡薄。作為黨員干部,要始終牢記“公款姓公不能亂花”,要時刻管好自己,做遵守紀律的標桿,做到“心不動于微利之誘,目不眩于五色之惑”。
來源:清廉溫州公眾號、瑞安市紀委監(jiān)委